本报讯(记者黄蓉芳)“我外婆的骨灰还只铲出1/3,殡仪馆一个车队司机就把另一具尸体推进了火化炉。”昨日,读者刘先生致电本报说起他刚刚去世的外婆在增城市殡仪馆火化时的遭遇很气愤。跟殡仪馆交涉后,殡仪馆最后退回了3000多元的火化费,并加送了鞭炮和乐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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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现场:两尸体骨灰混在一起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当天和家人一起把刚刚去世的外婆送至增城市殡仪馆火化。谁知操作火化的工人正在用铲子从火化炉里往外铲骨灰,一名佩戴着殡仪馆车队胸牌、职务为司机的人就把另一副棺材推进了火化炉。“当时,正在帮我外婆铲骨灰的工人还大声喊‘先不要推进去!’,但那副棺材已经推了进去。”刘先生说,“那副棺材一进火化炉便燃烧起来,可是,那时我外婆的骨灰还在里边。这样,两个人的骨灰便混在一起了。”
交涉结果:馆方郑重道歉
事发后,刘先生和家人立刻向殡仪馆提出抗议。刘先生告诉记者,经交涉,馆方向刘先生一家郑重道歉,退还了3000多元的火化费,并额外赠送了鞭炮和乐队。可是,刘先生一家仍然觉得很不舒服。因为那是亲人的骨灰,对他们有着特殊的意义。他们将保留追究殡仪馆法律责任的权利。
殡仪馆:回避操作是否有误
增城市殡仪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马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殡仪馆确实退还了3000元的火化费,也已经跟死者家属协商解决了问题。不过,她对为什么棺材由司机推进火化炉和他们的操作程序到底是否有误均不愿作出回应。
律师:殡仪馆损害了精神财产权
据律师王家恒介绍,这一事件如果属实,损害的虽然不是当事人的财产权,也不是人身权,但是可以说是损害了一种特殊的精神财产权。按照中国人的风俗和习惯,妥善保存骨灰,是一种对逝者的尊敬和怀念,因而逝者的骨灰对其家人有着特殊的意义。殡仪馆的员工在操作中出现失误,属于职务行为,是殡仪馆在制度上或管理上存在过错,因此,殡仪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当事人的精神损失。
(报料人:刘先生 奖金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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