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思存 王警)收到从广州发来的货箱时,收货人杨先生吃惊地发现,货箱外包装不见踪影,封口有30厘米左右的开裂,而广州托运时32.5公斤重量到西安变成了27.5公斤。托运时货箱里的10台笔记本电脑仅剩下9台,10根内存条丢失。
据杨先生介绍,自己的货箱是广州新帮物流公司航空快运至西安荣宾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4日晚西安荣宾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通知他,货物已经到达西安。5日上午,当杨先生检查货箱时发现,原先货箱外包装的木架不见踪影,而且货物的重量、数量也不对,当时杨先生就拒绝在收货单上签字。
杨先生拿着领货单到西安荣宾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讨说法。西安荣宾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一位杨姓负责人这样解释:货箱外包装的木架是在机场搬运时散落了;而原先32.5公斤的重量变成现在的27.5公斤,之间5公斤的差量就是木架的重量;至于30厘米长的封条裂缝,据当时送货的员工描述,封条有裂缝,但是封条并没有完全裂开,所以也就不存在打开货箱的可能;至于收货人杨先生所说的货物存在丢失的现象,那就跟他们没有关系,因为作为托运方他们也不知道货主托运的是什么东西。
目前,收货人杨先生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此,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杨蓬伟律师认为:如杨先生所说经查证属实,那么杨先生完全有权利拒收货物并向货物运输方提出赔偿。杨先生在托运的同时,就货物的具体数量和名称与运输方做了明确的记载,在运输合同成立的情况下,运输方应将货物完好无损地按时、按量运输到目的地。按照法律规定,运输期间货物的所有损失全部都应当由承运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