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起严重问题责任人全部被严厉惩处
本报讯(记者王欢院)去年以来,省交通厅建立并完善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问责体系,严格实行问责制。对缺乏大局意识、工作责任心不强、管理松懈、严重失职,在党风廉政建设、高速公路建设、公路养护、公路治超等方面出现的严重影响交通加快发展目标顺利实施,严重影响交通行业形象的问题实施问责。
2006年5月,省交通厅征费稽查局信息中心两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篡改养路费征收信息,致使应缴规费63.45万元流失。发现问题后,省交通厅于同年12月对征稽局实行问责,对征稽局领导班子进行警示提醒,分管信息中心工作的副局长负有领导责任,被免去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对两名工作人员,依据党纪政纪,予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黄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原主要负责人,工作责任心不强,管理松懈,严重失职,致使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质量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影响黄延高速公路按期建成通车。省交通厅于去年4月对黄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实施问责,调整了公司领导班子,两名主要领导被就地免职。
去年4月,省交通厅对群众举报姜眉公路宝鸡段出现早期破坏问题进行查处,发现姜眉公路管理处管理力度不够,措施不力,重建设轻养管,致使姜眉公路宝鸡段出现路面早期破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交通厅责成宝鸡市交通局实施问责,对姜眉公路管理处主要负责人调整工作岗位,降职使用;要求负有重要责任的该处副处长写出书面检查,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对施工、监理单位在经济上给予处罚。
去年11月,省交通建设集团榆靖分公司王则湾治超检测站个别工作人员内外勾结,索要财物、降低称重吨位,私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省交通厅接到举报后,立即调查核实,并于同年12月对省交通建设集团榆靖分公司实施问责,责成省交通建设集团对榆靖分公司领导班子进行警示提醒,对分管治超工作的分公司负责人诫勉谈话,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检测站主要负责人撤销职务,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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