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建业强飞)驳船被自卸车撞沉,船主赵女士遂将自卸车车主和码头所属单位同时告上法庭。日前,凤阳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案件将择日宣判。
2005年3月17日晚,凤阳县汽车运输经营户席某某驾驶一辆装载了32吨石英砂的某运输有限公司解放自卸车,在该县门台子镇顾台码头向皖淮2027号驳船卸货,由于当时车厢后挡板未能打开,石英砂转移集中到车尾,致使车辆翻身栽入货船中,席某某和自卸车、货船一同沉入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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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主赵素华向法庭起诉,要求凤阳县某运输有限公司和某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其船舶打捞、修理等费用共计99563元,并互负连带责任。同时,要求车辆承保单位凤阳某保险公司承担第三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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