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月7日讯
今后,您将看不到海口市第一公证处这样的名称了,取而代之的是,“海南省海口市椰城公证处”等这样的称谓。从省司法厅获悉,从即日起至1月底,我省21家公证处将全部更换“招牌”,并统一启用新名称,往来公证文书一律使用新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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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将正式实施。为规范我省公证机构称谓,根据有关法规以及国家司法部门的要求,省编办同意省公证处等21个公证机构更名。更名后的公证处只能在规定的区域内从事相关公证业务。公证处更名后,原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继续有效。
海南省公证处更名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崖公证处;
海南省第二公证处更名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州公证处;
海口市第一公证处更名为海南省海口市椰城公证处;
海口市第二公证处更名为海南省海口市椰海公证处 ;
以上四家的执业范围限定在海口市。
三亚市公证处更名为海南省三亚市公证处,其他市县以此类推,并只能在所在市县开展业务。
省律公处处长郑学海指出,我省目前公证从业人员约有100人,承担着全省诸如财产继承、涉外公证等多方面的公证业务。(来源:海口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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