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时任湖北省荆州市副市长的程良,驾驶一辆公车,载家人回老家石首。在途经公安县境内时,将一名行人撞死。
此后不久,程良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当年10月,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免去程良副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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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程良又因涉嫌重大经济问题,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批准逮捕。
有关程良开车撞死人的种种议论,早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记者多次前往采访,相关部门始终三缄其口。今年1月3日至5日,记者再次前往公安县,了解到程良酒后交通肇事的真相。
驾公车携妻女回家
途中撞死牵牛老人
程良交通肇事事件,至今将近1年。
2006年1月27日上午,程良驾驶车号为“鄂D86158”的天籁轿车,载着妻女从荆州回石首老家过春节。
程良任荆州市副市长前,曾担任公安县委书记。当天中午,程良原来的下级、公安县委干部陈某、毛某、某局干部周某,以及个体商户陈某、牟某等5人,在县城“九阳大酒店”设宴招待程良一家。
午饭后,程良驾车沿公(安)石(首)线,继续往石首老家行驶。下午3时30分许,行至公安县麻豪口镇裕华村路段31公里+800米处时,发生了交通意外。
村民陈某目睹了事故过程,她在接受交警询问时说:事发时,她正坐在家门口晒太阳,看到一名老人牵着一头牛,从石首往公安方向靠公路边行走。随后,一辆与之相对行驶的小车,突然向老人撞过去。
车祸现场的照片显示,程良驾驶的轿车侧翻在水沟里,车左前侧及驾驶员座位处钢板凹陷,车辆严重受损,被撞死的牛倒在水沟里。
此次车祸中遇难的村民李某,58岁,公安县裕公乡工农村四组人。事故发生2天后,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肇事者尚未到案
死者家属已获10万补偿
据办案交警介绍,农历大年初一(1月29日),伤者抢救无效死亡后,死者家属连续几天到公安县交警大队讨说法。大年初四,公安县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死者所在的麻豪口镇负责人,被公安县委干部陈某召集到办公室,毛某也在场,众人一起商议“尽快妥善处理”。
次日,死者家属一次性获得各种补偿10万元。而此时,处理事故的民警尚未与程良接触。
办案交警告诉记者,程良委托司机丁某到公安县交警大队领取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县交警部门亦向死者家属寄发了“认定书”。
“酒后驾车”一度被掩盖
据了解,车祸发生时,程良的手部受伤,其妻女骨折、软组织受伤。程良在附近一医务室包扎后,即与妻女赶到石首治疗,交警部门赶到时,程良已离开了现场。
讯问笔录显示,程良是于2006年2月5日,在荆州的家中接受交警第一次调查的。此时,距事故发生已经一周。据办案民警回忆,这次讯问中,程良称,“我需要补充的是,我下车后才看到沟旁边躺着一个人,到底是不是我车撞倒的,当时我不太清楚。”
2月7日,交警再次补充调查。这一次,是在程良的副市长办公室。程良称,事发前他没有饮酒,是喝的饮料。
事发前陪程吃饭的毛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称,刚一开始,程良一家均喝牛奶,后程妻丁某代表程回敬了一点白酒。
2006年6月,程良东窗事发。随后,关于他在车祸前是否饮酒一事,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
2名陪同程良午餐的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时均推翻先前说法,称程良当时饮了酒。一名当事人对记者说,程良曾在公安县任职多年,他是下级,程当时也是市领导。从对程良的情感上讲,他说了假话。
记者了解到,事故发生后,公安县交警部门一直未对程良进行酒精测试,这是为什么?
5日,公安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用两个“特殊”来解释原因。他说,这是一次“特殊的对象在特殊的时间发生的车祸。”这名负责人解释,程良的身份特殊,“他毕竟是一名厅级干部,一名曾在公安县担任县委书记的领导,当时还是副市长”。
东窗事发被“双规”
程良交通肇事案发不久,其原来在公安县任职时的司机胡某即被纪检部门查处。
公安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说,胡某跟随程良多年。程在公安县任职时,胡某曾多次插手工程,从中捞取好处。在程调至荆州市前,胡即被提拔为公安县财政局某办公室副主任。
据了解,胡某被查处不久,程良即被“双规”。检察机关披露,程良在1996年3月至2006年6月担任公安县常务县长、代县长、县委书记以及荆州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妻子多次收受下属财物,数额巨大,并为他人在干部人事调整上谋取利益,目前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据《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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