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周传美邓湘宜)颜某拾到朋友的银行长城卡后,未经朋友同意,便以朋友的名义持该卡两次到银行取款8000元。近日,宜章县人民法院认定颜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决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5年6月中旬的一天,家住宜章县城关镇的无业人员颜某对朋友牛某说,他有个外地的熟人以前借了他100元钱,现准备还钱,能否让他的熟人将钱汇到牛某的中国银行长城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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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7日,颜某未经牛某同意,持拾得的牛某的中国银行长城卡到一家银行自动提款机上,提取了现金4000元。过了两天,见没被人发觉,颜某又持该卡到一家储蓄所的自动提款机上,再次提取了现金4000元。5月9日,颜某落入法网。一审宣判后,颜某不上诉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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