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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民从未去过广东 被东莞法院以盗窃判半年

  东莞法院冤枉河南小伙 从没去过东莞却被判刑6个月

  记者 侯伟胜 通讯员 王新军

  今报驻马店讯 平舆县万冢乡万寨村委杨楼村青年农民曹永凯遇到了一件窝火事,他从来没有去过广东,却收到了一份来自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称他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因为这件蹊跷事,女朋友还和他分了手。“法官判案咋能这么不认真呢?”1月5日,曹永凯说。

  ●广东寄来奇怪的判决书

  记者在这份去年11月寄来的判决书上看到:“被告人曹永凯,男,1988年10月9日出生,河南省平舆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平舆县万冢乡万寨村委杨楼村……被告人曹永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决书还注明,曹永凯现羁押在东莞市大朗第二看守所,其家人应尽快去交罚金见人。

  ●小伙女友得知此事气跑了

  “俺在家老老实实做人,从没有去过广东,怎么可能在东莞盗窃呢?”这样一份判决书让曹永凯一家一头雾水。曹永凯告诉记者,这事在村里引起不小的轰动。“现在每走到一个地方,都有人指指点点,我的思想压力非常大。”

  虽然曹永凯的邻居们都知道他没有犯过罪,可是他热恋中的女朋友因为这件事要和他一刀两断,小伙子很是急得慌。

  ●当地法院一个月来没解释

  此事发生后,万冢乡派出所非常重视,进行了认真调查,确认曹永凯没有去过广东后,他们已将曹永凯的大头照正面、侧面像及家庭户口本以快件的形式寄往东莞市人民法院。

  曹永凯回忆,此事可能和2006年5月身份证丢失,而新的身份证尚未办下来有关。“死刑犯临刑前还要验明正身呢,但审理这起案件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怎么能这么不负责任呢?”小曹对此很不理解。

  在家人的支持下,曹永凯通过114查出了东莞市人民法院的电话,并和审理这起案件的审判长刘某通了话,要求该院撤销判决书,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对方答应尽快给出一个解释,但是一个多月过去了,却一点说法也没有。

  ●河南法官:有过失就应纠正

  1月5日上午,记者就此事和东莞市人民法院取得了联系。该院监督举报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事他已经听说了,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具体原因尚不清楚。

  “发生这事是非常蹊跷的,说明东莞市审理此案的公检法部门工作中存在严重疏漏和过失,当地有关部门应尽快纠正。”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说。来源:东方今报

(责任编辑:安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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