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1月7日电记者曾华锋报道:在医疗保险、城市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其他医疗保险之外,兰州市慈善总会倡导通过义务捐献来建立重大疾病社会援助制度。目前,该制度已经兰州市政府讨论通过并得到群众好评。
据了解,援助资金坚持政府补助、社会捐献、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兰州市市级财政带头捐助100万元用于援助工作的启动资金。市直各部门、各社会团体积极援助。市慈善总会每年从“慈善一日捐”活动中筹措50%的资金;市民政局每年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拨付50万元;各县区从每年“慈善一日捐”捐助资金中筹措一定比例,用于重大疾病社会援助。市慈善总会设立重大疾病医疗援助专项资金,对资金实行专项募集、专项管理、专项支出,严禁挪用和虚报。
可享受援助的人员包括户籍在兰州市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城市低保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在享受医疗保险、城市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其他医疗保险后,个人医疗负担费用超过2万元,且无力支付的;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但因治疗重大疾病在扣除医疗保险后,个人医疗负担费用超过3万元,且无力支付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人员因治疗重大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后,个人医疗负担费用超过6万元,且无力支付的。对于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按个人实际医疗费负担部分酌情给予援助,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援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