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6日,第四届中国文化产业新年论坛在北京大学拉开帷幕。为期两天的论坛以“文化产业战略与发展模式创新”为主题,吸引了著名经济学家、文化产业知名专家学者。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提出,政府和社会应该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宽容的政策和宽松的环境,提倡高品位的文化创意和创新,但应反对文化炒作和文化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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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斌杰的讲话引起了网友的争论。而关于“文化炒作”一词,7日恰有读者致电本报,谈及近来沸沸扬扬的“秦桧墓”新闻,认为这一新闻背景下的许多声音也是“文化炒作”的表现,应该加以正确引导。这番表述可以使人联想到,日前南京的文物专家说,清修村宋墓已经是南京被报道的第四座“疑似秦桧家族墓”了,他认为热炒对考古不利。而针对专家的话,本报也曾发表评论《热炒“秦桧墓”有什么大不了的》,认为草根“乱”评“考古”,起码是弊小利大。
那么,什么才是真正的“文化炒作”,怎样厘清以加以反对?或者说,我们应怎样看待“文化炒作”?还是听听本报民意顾问的意见。
反对“文化炒作和文化垃圾”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文化?我觉得现阶段中国所需要的文化应包括但不限于这么几个要素:
第一,这种文化应具有包容性。建立在多元经济基础之上的文化也应该是多元的,从而能够满足不同层次的文化需要。因此,文化不应该是单一的。简单粗暴地将别的文化排除在外,以为只有自己的文化才是好的文化,这种现象在历史上并不少见,秦始皇和希特勒的焚书就是例证。
现在,这种现象的另类表现是:将本民族的文化极度的贬低、虚化。例如,笔者曾经理了一下某家报纸一天报道中的标题:“晶”牌PK吴敏霞不在话下;国庆夜,终极PK夜;男团比赛PK预演;田亮与胡佳的终极PK;PK攻略;PK历史;卫生部通知“PK”卫生厅文件,等等。在这些写报道的人看来,似乎只有弄点洋文才叫有文化,殊不知这恰恰是没有文化的表现。要有本事,就应该把那些深奥的道理或者是精彩的比赛用平民的语言表现出来。
第二,这种文化应具有民族性。文化说到底是一个民族长时间的历史积淀,一个民族没有自己的文化就等于没有“根”。民族性就意味着文化必须为本民族所认同和使用。
但是,这不是说文化要去媚俗。文化既是一个自然生成的过程,又是一个自觉创造的过程,但现在有的创造实在不敢恭维。例如,有的报纸在报道南京江宁宋墓主人身份时,使用了《夫人PK小妾,“疑似秦桧墓”疑点很大》之类的标题,实在有失“金陵”这两个字的文化韵味。
第三,这种文化应具有人道性。人类历史上,有的文化是不人道的,例如殉葬的文化、“三从四德”的文化。鲁迅说中国的文化是吃人的文化,虽然过于绝对,但确实指出了中国历史上的某些非人道的文化现象。
因此,现阶段我们需要的必须是一种符合人类普适价值(如人民民主、法治主义、保障人权等等)的文化,而不是反人类、反人道的文化。东方卫视在报道2004年阿富汗的中国工人遭遇袭击事件中,同样搞起了“有奖竞猜”——猜猜袭击者是谁?这种不知人权保护为何物的现象令人心寒。
包容性、民族性、人道性,这是我们所需要的文化的最基本特性。建设这种文化是一个漫长的、广泛参与的过程,我们每个人都担负着一份责任!
(作者系江南时报民意顾问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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