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涨声”已起。由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起草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方案——《关于深化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意见》,已获得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的原则通过,整套方案的最大变化在于,把环境治理成本和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计入石油、天然气、水、电、煤炭和土地等产品的定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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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长时间以来,涨价是一个公众日常生活中逃也逃不开的主题。继住房价格、医疗价格、教育价格飞涨之后,能源价格作为这支涨价大军中的新秀已经慢慢成长为挑梁主力。2006年,涨价成为中国能源市场最浓重的一笔;而且,这一笔显然已经强劲地拖进了2007年。尽管涨价的理由不断翻新,又是接轨,又是国际惯例,搞得人眼花缭乱,如今又提出环境治理成本与资源枯竭退出成本的新概念,但究其本质,无非都是一块遮羞布而已。
能源涨价是提高垄断利润,还是提高包括资源、环境等在内的国民可持续性间接福利?这是所有的涨价借口都无法逃脱的一个追问。事实摆在我们面前,能源涨价的借口与涨价的结果是不一致的,这种“利益倒挂”比所谓的“油价倒挂”更严重。可以预见,能源涨价的大部分不会用于环境治理,而是增加垄断利润,国家通过税收抽取的只是很少一部分。至于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听上去都虚无缥缈,企业账本不会核算这笔成本,又凭何以此涨价?何况,任何企业在实际上都不可能无限期持续,退出成本是企业应该考虑的事,不是涨价的理由。否则,卖馒头的也可以在馒头价里加入不干这行后的退出成本。
我们都看得见,住房价格飞涨让很多人成为房奴,医疗价格飞涨让病人不敢去医院,教育价格飞涨让“读书无用论”甚嚣尘上。可以说,每一项公共品价格的上涨,都对应着透支了相应的“和谐成本”。而“和谐成本”被透支,“民怨成本”就必然产生。
毫不夸张地说,能源接连涨价正在透支社会的“和谐成本”。在能源涨价高压下,公众会感觉到生活越来越累,生活质量越来越下降。理性的能源价格,不仅要像官员说的那样“体现能源的稀缺程度”,更应该支付与公众收入相匹配的“和谐成本”,促进社会的和谐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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