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健)支先生在中国银行德外支行支取港币时,业务员误将2000元港币支付成20000元港币。索要被拒后,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支先生告到西城法院。日前,根据现场监控录像,法院认定这是银行的失误,判令支先生返还多得的1.8万元港币。
| |
银行起诉称,去年2月23日上午9时许,支先生到银行取1万元港币,并要求将其中8000港币换成人民币,其余2000港币直接支取。业务员一时疏忽,将8000元港币换成人民币给了支先生后,又误将2千港币付成2万港币。当天,银行就发现此事,随后与支先生联系,要求其退还多付的港币。但支先生不承认银行多给了钱。
因双方各执一词,法院委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对当时的监控录像进行鉴定。鉴定结论称,事发时银行女职员付给柜台外的客户支先生港币21张,其中两张港币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在2003年7月1日发行的500元港币颜色、图案相符;另外一沓19张港币颜色一致,可以确认其中最上面的一张与汇丰银行发行的1000元港币颜色、图案相符。而根据银行业务员的操作方法,一般不会将不同面额的钱币放在一摞里。法院据此认定银行确实多给了支先生18000元港币。RJ210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