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耿彩琴
从2月1日开始,个人年度购汇总额由以前的2万美元大幅提高到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5日晚公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这样的标准。这是居民年购汇额度继去年5月1日调至2万美元以来,又一次提高。国家外汇局负责人士表示,额度的提高将有利于更好满足境内个人的用汇需求,藏汇于民。
1 5万美元以内凭身份证到银行办
去年“五一”黄金周期间胡先生去德国旅游,去银行换汇5000美元,银行要求他提供所赴旅游地国家签注过的护照等证明文件。
而现在只要一年换汇在5万美元以内,他只需拿着身份证到银行直接办理就行了。
就在2007年元旦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规定对个人结汇和购汇实施年度总额管理。这是我国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调整的重要内容。5日公布的细则首次明确了总额度为每人每年5万美元。
如果5万美元的额度还不够用,个人需提供相应的需求凭证,银行要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2 换汇不受地域和银行限制
“个人可以到国内任何一个地方的任何一家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和结汇。”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表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了外汇局与银行联网的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这个系统为开展此项业务的银行提供了统一、规范的操作平台,个人结售汇可以不受地域和银行限制,会更加便利。
由于个人去银行办理购汇、结汇时银行必须通过该系统办理,还可以防止出现重复购汇和分拆结汇等行为。
外管局综合司人士此前介绍说,新购汇系统有预警监管功能,如果个人累计购汇总额超出范围就会提出预警。
3 外汇结算账户结、购汇无限制
做个人外贸生意的小老板们,此次获准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在这个账户之下,结汇和购汇均不受年度总额限制,无论金额大小都可凭真实贸易单据办理。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个人对外贸易者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可视同机构账户进行管理,用于办理直接或委托进出口项下的外汇收付及结汇。
这将使个人贸易的资金划转更加方便。以往有个体对外贸易老板用自己的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收汇、付汇,受限于单笔限额,有时有一笔大额进项,必须分拆着收汇、付汇,一笔外汇要折腾好几次。RB112
新闻追踪
购汇限制放宽市场“生变”
变化之一:居民个人购汇额提高2倍多
每次换汇额度提高,都会带来一个换汇高峰。去年5月换汇额度提高到2万美元后,换汇量大幅增加。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最新统计,2006年5月至11月,个人购汇金额和笔数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10%和255%。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司长杜鹏介绍,实行年度总额管理以来,购汇超过2万美元的人数占全部购汇人数的1%。
中行北京分行人士对记者介绍,自去年5月份以来,居民购汇无须像以前那样核销上次购汇记录,即可再次购汇,在年度限额内可以享受自由购汇。银行提供了16个币种的选择。据透露,该行去年的购汇高峰出现在6月,居民购汇量提高了近一倍。工行人士也表示,该行去年7月份的购汇量翻了一番。从申报的用途看,居民换汇的目的主要以旅游、留学等实际用途为主。
银行人士预计,春节黄金周之前,可能还会出现一拨购汇高峰,一是居民出境游的购物、消费需要,有购汇的需求,二是年度限额进一步提高至5万美元,也会刺激真正有消费需求的人多换汇。
变化之二:“黑市黄牛”生意稀
因私购汇限额提高以及条件放宽,现在外汇“黑市黄牛”们的生意不好做了,有的开始低价揽客,还有一部分已经转了行。
记者上周六来到雅宝路中国银行北京分行门口,也许是休息日和天寒风大的原因,并未见到以往“闲散”人员三五扎堆儿的情形。不过,当记者走近银行时,仍有一个“黄牛”上来搭话。“换美元吗?”
“多少钱?”记者以亲戚留学需换汇的理由向他询问。
“和银行的牌价一样。而且我这不用排队,你要多换我还能给你便宜。”“便宜多少?”记者又问。
“两个点,就是你换1万美元,少花人民币200元。现在我们的利润太少了,就是赚个点差。”
见记者仍未动心,旁边一个“黄牛”上来帮腔:“安全上你放心,可以先把美元存在你的账户里,你确认是真的再给我们钱。”
记者和“黄牛”谈了半天,“交易”也没达成。临走时,“黄牛”还坚持塞给记者一张名片,称考虑好了可以随时给他打电话。
“我感觉‘黄牛’比平时少了许多。现在银行手续这么简单,额度又这么大,绝大多数人愿意选择正规渠道。”中行大厅里一位工作人员说。
记者随后又给经常活动在中行阜成门支行的一个“黄牛”打电话,他称挣不到钱,已经转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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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外汇管理大事记
1985年起,我国对境外汇给国内居民的汇款或从境外携入的外汇,准许全部保留,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1991年11月起,允许个人所有的外汇参与外汇调剂,个人出国探亲、移居出境、留学、赡养国外亲属需要外汇,可凭出境证件和有关证明申请,经批准后卖给一定数量的外汇,但批汇标准较低。
1996年7月1日,大幅度提高居民因私兑换外汇的标准,扩大了供汇范围。
1996年12月1日,人民币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
1997年,再次大幅度提高居民个人因私用汇供汇标准。
1998年9月15日起,居民个人去香港、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会亲等可兑换1000美元(含)的等值外汇;去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含台湾)可兑换2000美元(含)等值外汇。
2003年10月1日起,出境时间在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
2005年8月3日起,对于持因私护照个人,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下的,购汇限额调整为等值5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含)以上的,为等值8000美元。
2006年5月1日起,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
2007年2月1日起,对个人结售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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