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邓修明
A死刑改革将推动各环节改革
成都商报:作为主管全省刑事审判的副院长,你认为死刑核准权上收和死刑二审案件全面开庭等举措,对推动中国法制进程有何意义?
邓修明:死刑是最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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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的示范效应将提升整个政法队伍的执法理念,改革执法方式,推动整个刑事诉讼各个环节、各个层面、各个部门、各种程序制度的改革,促进各项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从而有力地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可以说,死刑制度的改革是我国民主与法制进步的标志和里程碑。
从国际背景来看,我国已加入国际人权公约,改革也是落实我们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大举措,它有利于法制统一,有利于国家形象。
这次改革还将引导人们用更加理性的、文明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从而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成都商报:有人担心,死刑二审案件全面开庭审理会流于形式,很难从根本上保证死刑案件的质量。
邓修明: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实际上,开庭审理肯定比不开庭审理更有利于保障案件质量。通过开庭审理,一切事实、证据都在法庭上公开举证、质证和接受辩论,当事人充分参与,发表意见,使案件的每一个证据都得到公开的检验,排除每一个疑点。这就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我们法院也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保证审判法官开庭审理不走过场。
B改变单纯的杀人偿命传统观念
成都商报:通过半年的死刑二审全面开庭审理,效果如何?有没有判无罪的案件?改判率如何?
邓修明:去年上半年就有很多案件开庭审理,下半年开庭率达到100%。总体上看,案件处理更公开、透明,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通过开庭,一些有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改判,死刑立即执行改死缓,死缓改无期等,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有的案件犯罪事实得以确实。这些效果都是书面审理难以实现的。
成都商报:还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
邓修明:配套制度规范还需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各地配合力度还需要加大。公检法司还需要进一步配合。社会各界也需要准确理解、把握“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现阶段,完全废除死刑不符合我国国情,但应该严格控制死刑,确保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要准确理解罪刑相适应原则,改变单纯的杀人偿命的传统观念,尤其是案件当事人及家属既要依法充分反映自己的诉求,又要尊重和维护司法权威。
C该判死刑的坚决判死刑
成都商报:社会上有种担心,一味强调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可能纵容犯罪,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权益?
邓修明: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任何犯罪嫌疑人都是我国公民,都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合法诉讼权利和人格尊严。我们的诉讼制度要给予他们公开、平等反映自己诉求的机会,不能以牺牲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来实现对被害人的权利,这是不公平的。
另一方面,对审理查明严重危害社会,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法院将一如既往予以严厉惩罚,该重判的坚决重判,该判死刑的坚决判死刑,决不手软。这既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法院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职能体现。
总之,我们在判案件时候,会充分保护被告人、被害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努力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D建立严格的死刑量刑标准
成都商报:死刑核准权上收目的就是统一死刑执行标准,如何做到统一标准?
邓修明:首先,现在全国尺度不一,需要统一,建立严格的死刑量刑标准;其次,细化保障诉讼当事人包括被告人的权益的规定,比如采取有力措施严禁刑讯逼供;再次是出台证据法或证据规则,对证据的收集、保存、质证、认证、审查、判断、效力等规范统一;最后是出台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证人、鉴定人出庭比例在我国一直不高,四川算是走在了前头,从前年我们出台刑事证据规则以来,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的情况正逐步推开,但相关配套制度还跟不上,需要进一步完善。
成都商报:你如何评价这支“新”队伍?
邓修明:这批刑事法官都是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精英,多年来默默奉献、甘于清贫、勇担风险,在许多方面都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有的纠正多起错案,有的调研成果在全国都处于领先水平,得到了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领导的肯定,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好评。实践证明,这支队伍能够胜任死刑审判工作的要求。同时,我们还在不断对他们进行培训,提高他们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我相信,在党委关心和人民群众支持下,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我省死刑案件审判工作水平将更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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