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红
本报讯今后,工伤职工如因伤(病)情需要转往其他医疗机构治疗,要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首批40家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记者昨天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省确定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等40家医疗机构为全省第一批工伤保险医疗转诊转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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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的职工应在当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如需转院,经过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在指定医院内转院治疗。工伤职工未经经办机构同意,擅自转诊转院治疗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该厅工伤保险处处长栗新刚说。
他介绍,工伤职工需要转诊转院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提出申请,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因伤(病)情紧急无法进行正常申报的,可先转诊转院,但应于10日内补办有关手续。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的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先期垫付。用人单位要在工伤职工治疗结束后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到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咨询电话:0371-65907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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