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下午,湛江市遂溪县警方首次通报了该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宣雄杀害副局长陈振华一案的作案经过,但未透露作案动机。记者多方调查了解到,宣雄曾于去年10月2日至16日,在湛江中心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一病区住院治疗,因而认为凶手疑患精神疾病。
| |
作为旁观者,我不敢断言犯罪嫌疑人宣雄就不是精神病患者,但感到陈振华的妻子确实问得有理,既然宣雄患有精神病,为什么还能当局长呢?
让人感到匪夷所思的是,现在每发生一起命案以后,总会有一些专家学者、包括新闻记者,先入为主,断言凶手患有精神疾病。从外界给案件的办理施加压力。把本来正常的案件通过新闻媒体炒作得沸沸扬扬,让公众无所适从,不知如何是好。一个人在杀人后成了凶手,一旦他真的是精神病患者的话,在量刑上就得考虑。不用说就可以把大刑化小,小刑化了。那么,因为他所带来的受害者一方的利益又由谁来维护呢?
陕西的特大杀人凶手邱兴华,尽管已经伏法,然而,舆论对其炒作还没有终止,大有树欲静而风不止之势头。紧接着,遂溪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宣雄杀害副局长陈振华一案,案件还没有眉目,却也冒出了宣雄本人疑患精神疾病的新闻。
宣雄进入作案现场时,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扳手及裁纸刀,与被害人陈振华交谈分散注意力,并在被害人使用电脑的过程中用扳手将其击昏,再用裁纸刀将被害人双手腕割破,致其动脉出血过多死亡。咋看都不像是精神病患者失去理智后的疯狂行动。最简单不过的道理,既然患有精神病,他又是如何主持一个局的工作?在工作中怎么就显示不出他有精神不正常的现象呢?
精神病史不是掩盖犯罪的遮羞布,用法律的手段对罪犯实行裁决,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
(陈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