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1月7日专电(记者王骏勇、凌军辉)从2007年秋季新学期起,江苏高校收费方式将做重大调整,大学新生可按照当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缴纳学费,但学生正常完成规定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会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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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江苏省内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各类高校均可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一般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各高校将在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每学分的收费标准,专业学费则为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
据悉,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初,学校将按其所学专业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在下一学年开学时,再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第二学年及以后则按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学生在自己所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外要求加选、辅修其他专业课程的,按所修课程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免收加选、辅修专业的专业学费。
实行学分制后,因考试不及格而不能取得某课程学分的学生,将有一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修的,学校将按这一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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