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月7日电(记者岳德亮)不能让治污企业又成了新的污染源!浙江省政府决定将污水处理厂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并对超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予以“重罚”,超标几倍就加收几倍的排污费。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实施的《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环保部门要将污水处理厂作为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公布出水水质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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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则要负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依法做好排放污水的申报登记工作。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超标排放的,必须进行限期整治,并按超过排放标准的倍数加倍征收排污费。
据了解,2006年,浙江省环保局向社会公布了28家环保不良信用企业。在这28家企业中,有13家为污水处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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