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近日出台了《关于我市民营医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从1月8日起,哈市民营医院可申请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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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凡经哈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的民营医院,均可申请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申请成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民营医院还应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有健全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设置基本医疗保险专(兼)职职能管理机构;同时应具备计算机联网条件,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计算机管理和操作人员。
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可于2007年1月8日至10日,到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领取《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并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物价收费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符合医疗机构评审等级标准的证明材料或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医疗机构基本等级标准的证明材料;从事临床医疗、护理工作医务人员的有效《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业务收入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证明材料;医疗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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