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前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的有关工作发出通知。(《人民日报》2006年12月30日1版)中央纪委、监察部也发出通知,要求在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认真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工作,确保全国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
用“禁令”来狠刹“年节腐败”风,表现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遏制腐败的态度和决心,有利于提高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但仔细研究一下,就会发现一些地方的“严禁”中存在弊端:只有诸多“不准”,不见如何具体落实的条文;只见说对违规者要严肃处理,却缺少对蓄意闯“红灯”者以什么样处罚的具体规定。于是,诸多“禁令”到现实中就成了摆设,成了可有可无的“行政辞令”,甚至还成了一些人“做秀”的道具。君不见在那些冠冕堂皇的“四不准”、“五不要”、“八严禁”的背后,送礼者依然送之,收礼者依然纳之,公车私用、大吃大喝、打牌赌博等依旧继续上演。远的不说,元旦前几天那“圣诞大餐票”仍然在一些地方的高档宾馆中旺销,不就是一个佐证么?
诚然,“禁令”没有错,出台“禁令”的初衷也没有错。出台“禁令”是依法行政、反腐倡廉的重要体现,但必须要令行禁止,决不能容忍走形式、耍花枪。如果只是为了“做秀”,把颁布“禁令”作为一种时髦,把去年前年的文件重新包装,贴上当前的标签,推向社会,使好端端的“禁令”变质变味,成为每逢佳节都要出台的,千篇一律的、千腔一调的“花架子”,禁令如儿戏,文件成废纸,那还有什么意义?岂不成了对社会、对人民的戏弄?
容余直言:禁令千万,不如落实一件!时下遏制“年节腐败”,缺少的并不是文件制度和禁令,而是严格按制度狠抓落实的决心和行动。如果在执行和落实上不作为,走过场,再完善的制度和法规最终也只能成为一种摆设。因此,要使“年节腐败”有所收敛乃至有效遏制,关键要少说多做,求真务实,用落实体现制度,用行动落实“禁令”,做好有关制度和禁令的落实工作。不光说“禁”,还要说怎么“禁”;不光发“禁令”,更要落实对违禁者的监督、查处、追究和惩罚。如此,禁令才能真成为“防火墙”、“高压线”,“年关”把好“廉关”才有可能!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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