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门一月八日电(记者 黄鸿斌)澳门特区公报八日公布第1/2007号行政法规,设立经济发展委员会,作为政府制定经济发展策略、经济政策及人力资源政策的谘询机关。该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根据行政法规,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就澳门特区的经济发展方向及社会经济发展策略发表意见及提出建议;就人力资源发展政策发表意见及提出建议;就其他与特区经济发展政策及人力资源发展政策相关的事宜发表意见及提出建议;就订定及执行上述领域的政策,以及相关的法规发表意见;以及通过其内部规章。
委员会的组成方面,由行政长官何厚铧任主席,经济财政司司长任副主席,成员包括经济利益团体代表;专业人士、在相关领域公认杰出的人士及具声望的人士;以及与委员会职责有关的领域的公共机关及部门代表。获委任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另外,委员会的机关包括主席、全会、经济政策及人力资源政策研究组,以及专责小组。
委员会全会下设经济政策研究组及人力资源政策研究组,分别对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经济及人力资源的事宜负责研究及跟进,并提出建议。各政策研究组的成员,包括有关组长,由行政长官以批示在委员会成员中委任。
第1/2007号行政法规中亦规定,废止第11/2001号(经济委员会)及第18/2002号行政法规(人力资源发展委员会)。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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