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澳门1月8日电澳门特区公报8日刊登了2007年的第一号行政法规,设立经济发展委员会,作为澳门特区政府制定经济发展策略、经济政策及人力资源政策的咨询机关。该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根据行政法规,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就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济发展方向及社会经济发展策略发表意见及提出建议;就人力资源发展政策发表意见及提出建议;就其他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发展政策及人力资源发展政策相关的事宜发表意见及提出建议;就订定及执行上述领域的政策,以及相关的法规发表意见;以及通过其内部规章。
委员会由行政长官任主席,经济财政司司长任副主席,成员包括经济利益团体代表,专业人士、在相关领域公认杰出的人士及具声望的人士,以及与委员会职责有关的领域的公共机关及部门代表。获委任成员的任期为两年。
委员会的机关包括主席、全会、经济政策及人力资源政策研究组,以及专责小组。这项行政法规还规定,废止原经济委员会及人力资源发展委员会。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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