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人民网报道:1月3日晚20时许,云南宜良县人大主任祁文生驾车违章抢道,撞毁正常行驶的摩托车,骑车村民段继明当场死亡。当地交警接警后,及时赶至现场勘察。紧接着,怪象就层出了。
其一,酒后驾车咋就这么难定?平时交警路查司机是否酒后驾车,仪器一量,当即便可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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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官车轮下的冤魂咋就不准及时报丧?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的第二天早上才接到县上通知:“你家段继明昨天晚上被车撞了,现在县医院急救中心抢救!”其实,死者尸体早被送进了殡仪馆,装进了冰柜。如此剥夺死者亲属的知情权和奔丧权,是不是为官者讳?
其三,官员肇事咋就得封堵民口?事故发生后,县、镇和村委会各级领导挨家挨户打招呼,要求“包括死者家属在内的人,不准任何人随意向新闻媒体反映此事”。这就应了一句流传多年的民谚:“官欺民,民倒霉,讹死不得喊冤!”
其四,官员犯法咋照样自由潇洒?祁文生居然可以请假一个星期,回家休息!人们有理由怀疑,在这“自由潇洒”的一星期,祁大主任的“官系”和“关系”不知会捣弄多少“猫腻”!
官员的特权在交通肇事方面的突显,使地方领导干部渐渐成了“和尚打伞”一族,超脱于法律之外,高居于法律之上。其实,这种畸形的“家奴”式和“巴儿”式的执法氛围,恰恰害了一帮官场的赫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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