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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杀人狂两年杀死10人侮辱尸体被判死刑(图)

广东杀人狂两年杀死10人被判死刑



  杀死10人酿10尸11命惨案 杀人狂魔被判2个死刑

  晨报讯 广州日报消息 昨日,广东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震惊全国的杀人狂魔张友添在2年零3个月时间里,作案9宗杀死10人酿10尸11命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张友添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3个被害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64.015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友添利用摩托车搭载女青年黄优之机,图谋与其发生性关系为目的,意图落空后,竟采用暴力手段杀死黄优;随后,张友添即选择租乘其摩托的异性作为主要侵害对象,在发觉李丹、张志凤、何艳颜、谢爱婷、陈雪芳不可能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产生劫取财物的念头,用暴力手段分别先后打死上述5人后,劫取被害人钱款;用暴力手段致死张月华及女青年蓝利梅、刘丽珍,劫取他们的财物,其上述行为均已构成了抢劫罪;张友添还在抢劫致死蓝利梅、刘丽珍及何艳颜后,采用树枝插或刀割阴部的手段,猥亵、毁损女性尸体,其行为又构成了侮辱尸体罪。

  张友添的上述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张友添故意杀人致2人死亡,多次抢劫致8人死亡,并在抢劫中致一胎儿胎死腹中,其犯罪手段、情节极其凶残、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根据我国刑法、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友添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友添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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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友添个人档案

  张友添(又名张新添),男,1968年5月2日生,汉族,东源县蓝口镇培群村人,小学文化,农民,职业安装维修空调、摩托营运,案发前租住河源市源城区卫星路北直街东横七巷9号。因拐卖人口罪于1990年8月被河源市郊区(现为东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1996年9月3日满刑释放。2006年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7日被逮捕。

  被张友添杀害的10个人当中,有9人是女性,她们之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7岁,年龄最大的才40岁。这些被杀害者中,多数都是与张友添素不相识急于找车回家过年过节的打工妹;更令人发指的是,张友添行凶时,连孕妇和患有精神病的女青年也不放过,最后连结发妻子和与他同租住一幢出租楼的男老乡也被他残忍杀害。

  (曾焕阳 叶仕欣)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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