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月8日讯
(记者任林林 特约记者黄叶华)在短短两个月内,7名男子在大庭广众之下抢走20辆摩托车等财物。日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此案,依法以抢劫罪判处21岁的被告人王延甘死刑、21岁的被告人王德偶死刑缓期2年执行、22岁的王光成无期徒刑,其余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4到15年不等,并均被罚以数额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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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从2006年1月13日到2006年3月19日的短短两个月时间里,王延甘、王德偶、王光成等人以一人乘坐摩的,其余人尾随作后应,到了目的地便乘摩的司机不备将摩托车钥匙拔掉,众人围上来持刀威胁、殴打的手段,在海口南沙路、国贸路、蓝天路等地作案20起,抢走价值人民币69634元的摩托车、手机等财物。
宣判后,被告人王延甘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或表示上诉,或不上诉。(来源:海口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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