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中,司机褚某重伤死亡。为此,褚某的残疾妻子、父母及3个子女向肇事方提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并索赔40多万元。
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获悉,此案已终审宣判。在该起交通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的刘某构成共同侵权,其所驾驶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0.4万多元。
| |
2005年9月5日,褚某驾驶的车辆在门头沟区109国道发生故障,褚某未设警告标志,站立在车辆左侧。这时,陈某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与相反方向刘某驾驶的大货车相剐。褚某被陈某驾驶的车辆右侧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通支队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现陈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正在服刑。褚某驾驶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未设警告标志,未迅速离开车道,是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刘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