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记者昨天从我省物价局获悉,从本月15日起,头孢哌酮他唑巴坦等239种省定价药品以及部分原研制、单独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将再次大幅下调,平均降幅达到了17%,这是今年元旦以来省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的首次大幅下调。
降价药涵盖了省医保目录多数处方药
据悉,此次药品最高零售价的调整,是我省物价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按照《政府定价办法》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确定的。我省物价部门为此从2006年开始就对江苏省内各县市的药品价格水平进行了大半年的采集和调研,最终在参考了国家前几批药品降价幅度以及目前全省的药品中标价格后,出台了此次调价方案。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部分外地企业在我省销售的没有向省物价局上报的剂型以外,此次涉及的239种药品包括了西药、中药、民族药以及部分原研制、单独定价药品,涵盖了省医保目录大多数处方药,至于非处方药,在春节后也会出台相关的调整政策。
此次我省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100种共390个剂型的西药、80余种176个剂型的中药、40余种共76个剂型的民族药,30余种共46个剂型的部分原研制、单独定价药品也制定了临时最高零售价格。
不执行此次降价的将查处
按省物价局要求,此次所调整的药品价格为达到GMP标准的药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属于各地集中招标采购或议价竞价采购的药品,以及县及县以上非营利医疗机构销售的其他药品,在不突破省定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按药品实际进价加2006年12月31日起执行的加价率执行,即10元以下药品的加价率为35%,10.01元50元药品的加价率为25%,50.01元100元药品的加价率为20%,100.01元500元药品的加价率为15%,500元以上的药品最高加价75元。
物价局还规定,如果各地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高于此次公布价格的,按本次公布价格执行;低于本次公布价格的,也不得擅自提高,依然按照原有价格执行。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加强对市场上相关药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如果有不执行此次最高零售价格的,将严肃查处。
药店反应
降价对平价药店影响不大
记者随即来到了位于汉中门大街的某平价药房,发现了几乎该店所售在此次调价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价格目前就已经低于本月15日即将实行的最高零售药价。例如依诺沙星100mg×20粒/盒,江苏省最高零售价定在了26.1元,而该店浙江产的此种药零售价格仅为10.05元;阿司匹林缓释片50mg×24片,最高零售价为12.0元,而该店最好的品牌售价也仅仅在10元;复方板蓝根颗粒15g×10小包/袋国家的最高零售价为5.0元,该店目前购买只要2块钱,比最高零售价低了60%;亮菌甲素5mg×50片/盒的最高零售价为20.6元,该店现在也只卖16.2元。
“此次调价对我们的影响不大,可能对医院的影响要大一些”。该药房办公室忠先生表示,平价药房走的一向是低价路线,就是要以较低的价格来争取品牌优势,再加上进货渠道较宽,所以目前他们店销售的药品大部分价格就已经低于此次省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所以该最高零售限价的出台,对他们没有太大的影响。 记者调查 很多降价药品在医院不见踪影 对于此次调价的药品,记者采访了省人民医院、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多家大医院,结果发现,很多调价目录的药品在医院不见踪影。而且此次物价部门设定的最高零售价,有的比目前医院的零售价要高得多。
记者在省人民医院、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等了解到,依诺沙星、伊达比星等省物价局此次核定最高零售价的药品,在这些医院都找不到。不过也有一部分药品价格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小幅下降,如规格为0.25毫克×6片/盒的克拉霉素,目前零售价为33.75元,新价格实施后将降到31.5元;规格为0.5克/瓶的头孢匹胺注射剂,将从59元降到53.5元。而更应该引起患者注意的是,有部分药品价格可能会大幅上升,如规格为30毫克/瓶的紫杉醇脂质体注射剂,目前医院的零售价为445元,而此次省物价局确定的最高零售价是1200元;规格为2克/瓶的头孢匹胺注射剂,目前的价格为123元,而省物价局的最高零售价为155元。根据物价局要求,医院药品价格低于本次公布价格的,也不得擅自提高,依然按照原有价格执行。但业内人士对此表示担忧,如果实行新规后,有的医院药房变相把药品的相关价格上调到最高零售价,那么,损失的最终还是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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