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0:56 东北新闻网新华网(任君、任会斌)记者8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获悉,在2005年内蒙古“12·24”特大客车坠水事故中涉嫌渎职犯罪的4名嫌疑人日前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
2005年12月24日15时30分左右,由王荣驾驶的巴彦淖尔市运通运输有限公司一辆载有37人的中型客车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开往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在通过黄河浮桥300米外的冰面上踏荒行驶时压塌冰层,坠入河中,致使包括驾驶员王荣及其妻子、女儿在内的28人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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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和侦查,巴彦淖尔市运输管理处副处长、道路运输许可委员会副主任刘文广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超越职权,擅自审批办理了营运手续,导致肇事车辆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非法营运,直至事故发生。巴彦淖尔市运输管理处处长、道路运输许可委员会主任武卫东,不认真履行职责,使得肇事车辆在事故发生前一个多月再次违法获得了巴彦淖尔市运输管理处制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继续非法营运。
鄂尔多斯市交通局海事局局长万德甫于2003年违法为马头湾路桥有限公司核发了《水路运输许可证》。其后又没有进行有效监管,任由该公司架设的浮桥在不具备通行条件的情况下长期从事运输,直至事故发生后才作出停航决定。杭锦旗交通局海事处处长高虎平,作为杭锦旗交通局安全员,对该浮桥通行条件的不安全性非常熟悉却熟视无睹,使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同时在明知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对黄河凌汛期间架设浮桥有严格审批规定的情况下,擅自于2005年12月同意马头湾路桥有限公司架设浮桥进行营运,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文广、武卫东、万德甫、高虎平的行为已涉嫌渎职犯罪,决定对4人执行逮捕。(新华网)[责任编辑: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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