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8:28东北新闻网为了获取不义之财,一伙穷凶极恶的劫匪竟绑架一名在校大学生,继而向其父索要巨额赎金,其中一名歹徒因此而落入法网——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了解到,参与实施“10·25”绑架案的疑犯之一塔某已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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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现年23岁的塔某(男,初中文化)是通辽市扎鲁特旗人,无业,来呼后无固定住所。
去年10月25日12时30分许,塔某伙同金某等6名同伙(现均在逃),前往赛罕区兴安北路的一家经营防盗门的商店,以购买防盗门为由,将经营者白某某之子、本市某大学在校学生白某某骗至赛马场以北的一处工地,继而将其绑架;同时,向其父索要现金人民币70万元,否则将“撕票”。2006年10月27日晚上,当犯罪嫌疑人塔某前往赛马场——其指定交易地点望风时,被赛罕区公安分局公安干警当场抓获。
鉴于犯罪嫌疑人塔某的上述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9条之规定,涉嫌绑架罪,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依法做出批准警方对其执行逮捕的决定。文/阿民赵玉清(新华网-呼和浩特晚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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