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向华)“本单位拥有最终解释权”,不少旅游景点都会在其价格表上写上这么一句,以便为自己留有一定“余地”。为此,西安市物价局日前明确指出,这是一种不规范的价格行为,今后任何景点的价格公示均不得再出现这样的字样。
据了解,物价部门在检查时发现,部分旅游景点在价格公示栏中标有“本单位拥有最终解释权”字样,一旦就票价与游客发生纠纷时,景点便以此搪塞游客。为进一步规范旅游景点价格行为,西安市物价局与西安市旅游局近日制定了旅游景区12条收费价格公示制度,作为旅游景区价格管理的蓝本。这些制度对门票价格、购票须知、优惠标示、商品价签、填写要求、检票标尺、价格投诉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要求价格公示中不得再出现“本单位拥有最终解释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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