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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关注·质疑春运涨价】 铁路春运的不涨价理由

  “2007年春运应该彻底停止涨价,因为春运涨价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1月7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郝劲松自山西太原发出一封致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特快专递,呼吁铁道部在即将到来的2007年春运期间停止票价上浮。

(1月8日《检察日报》)

  高福生

  从2001年春运开始,火车票涨价已成了潜规则,年复一年。尽管铁路部门涨价的理由是调节春节返乡人流,但高昂的票价并没有阻挡我们民族绵延了数千年的传统习俗。春运票价在涨,春运却依然年年是高峰。

  事实上,对有关铁路部门“春运”想涨价就涨价的霸道之举,消费者质疑已久,法学硕士郝劲松去年就已将铁道部告上了法庭。虽然郝劲松的上诉以失败而告终,但他的举动引来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如今他再度上书,挺身与强大的垄断行业的潜规则抗衡,我们理应给他热烈的掌声。

  笔者为郝劲松叫好的同时,也认为,铁路春运涨价的“原罪”大致有三,这也可称为春运不应涨价的理由:

  一是不合情。春节是中国人最为隆重的传统节日,无论火车票是否涨价,漂泊在外的人们都要千方百计赶回家。铁路部门趁着春运提高票价,在加重旅客经济负担的同时,给人一种趁火打劫、敲竹杠的感觉,不仅与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不符,也显得很不道德,缺乏人文关怀。

  二是不合理。按常规,价格与服务应该成正比,但铁路部门在其票价大幅度上涨之后,车上严重超员的现象依旧,车厢内空气比平时更加污浊,其整体服务质量有时甚至不升反降。因而消费者也就质疑了——一样的路程,一样的甚至更糟糕的服务,为什么要支付比平时更多的资金?

  三是不合法。没见过有法律规定,一到春运,“铁老大”就非得涨价;也没见过有法律规定,“铁老大”涨价只要通知一声,想怎么涨就怎么涨。相反,旅客多付了钱,却享受更差的服务,这与《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所规定的公平原则背道而驰。

  由此观之,破解春运涨价的潜规则,仅靠郝劲松们的呐喊无疑势单力薄。当务之急,一是要尽快完善听证制度,及时顺应民意,让这种霸王条款不再沿袭;二是铁路部门在制订春运方案时,不要总想着涨价,而是要从内部挖潜,制造浓郁的传统节日氛围,用周到细致的人性化服务来减少人们旅途的拥挤和疲劳,开开心心回家过春节。

  放弃法律博弈是一种退步

  曹林看到郝劲松这封致铁道部长的“不涨价呼吁信”,想起他之前诉春运不听证涨价诉铁道部的情形———从以一次公益维权到写信向部门呼吁不涨价,笔者认为,这是郝劲松个人的一次小退步,也意味着舆论放弃了法律保护而转向寻求官员个人的意志,是法治诉求向人治诉求的退步。

  确实,郝劲松一次次对铁道部霸王条款的法律挑战,很少一两次赢得胜诉,大多是以败诉而终。比如前段时间状告北京铁路局春运不听证而涨价的败诉———但屡败屡诉、屡诉屡败。一次次败诉并不意味着法律路径的无效,恰恰相反,公民惟有通过法律途径才能撼动垄断集团,惟有通过一次次影响性诉讼凝聚民间力量、影响立法、抗衡行政垄断,才能最终迫使铁道部放弃部分既得利益,从如今的不宣而涨到逢涨必听,再到最终的“春运不涨价”。

  一次次状告铁道部的败诉并不意味着法律博弈的失败,其中隐含着许多珍贵的点滴进步。确实,败诉并非公众期待的结果,但如今法院能接受郝劲松对铁道部的起诉,能将之立案,并最终给出一个审判结果———放在几年前,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放在那时候地方法院根本不会立案,这些案件只能放到铁路法院去审理。既然法律在进步,只要公民持之以恒地依法挑战铁路部门,依法主张公民的权利,为权利而斗争,以不怕败诉的法律毅力屡败屡讼地挑战不公正的规定,总有一天会让铁道部低头的。法律是公民最好、最可预期、最可靠的保护神,法律写在纸上非常稳定,不以某个人的意志为转移,法治国家一切都在法的统治之下,只有寻求法律的保护,才能真正从源头上解决春运涨价问题。

  显然,写信给铁道部长呼吁春运不涨价,这是一种向官员和权力寻求保护的人治诉求。这么多年来,公民呼吁春运涨价听证、春运不涨价的声音还少吗?放弃法律手段,放弃依法诉讼的路径,放弃屡败屡诉的毅力而去寻求铁道部及其领导的道德觉醒,这是公民维权进程的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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