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张玉宝金陵晚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朋友买回一辆无手续的进口车,他收了10万元帮朋友办来一个套牌车牌,3年后车被交警扣押,朋友让他赔偿损失。一个说你的车本身就来路不正,双方委托关系是不合法的,损失应该你自己承担;另一个坚持认为对方是诈骗,要求赔偿损失。
吃惊:10万办个套牌
1999年7月,李建看中了一辆奔驰轿车,那是一辆除了法院判决书外没有其它任何手续的车,属于河南濮阳一家城市信用社。对车,李建是个外行,但他有个专门从事汽车商情咨询的朋友刘垣。在听刘垣说这车能买后,他决定买下此车,但担心没有车辆来源手续而不好上牌,这时刘垣又表示上牌的事他可以帮忙搞定。之后,李建让儿子李建阳带着10万元跟刘垣一起去了趟安徽蚌埠,刘垣要在这里为李建的奔驰车办一个牌照。1999年底,李建去河南提车。很快,这辆车就顺利上路了。事情危机发生在2002年10月的一天,李建的奔驰车被交警四大队查扣,牌照被没收了,此时李建才得知,他花10万元买来的这副牌照竟是一副套牌牌照。
争议:委托关系成立否
一个要求赔偿10万元损失,另一个不但不想赔,干脆连10万元的费用也表示没有收到。两年的协商不但没有解决问题,纠纷反而到了不可调和的程度,2004年刚过完年,李建就把刘垣告到了六合法院。这官司一打就是三年,双方先后展开了五场官司,官司的争议点主要集中在刘垣、李建在办理牌照过程中是否形成委托关系、这种委托是否合法、若不合法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几次审理之后,六合法院在2005年判决刘垣赔付李建的10万元损失。刘垣上诉后,南京市中院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终审:责任由双方承担
这场官司并没有就此终结,2006年6月份,事情又峰回路转,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就终审判决向南京市中院提出了抗诉。2006年11月份,此案第五次庭审在南京市中院开庭,经过审理后,法院最终认为李建、刘垣之间委托关系成立,而且是合法有效的委托行为。因为李建对办回的牌照没有及时、仔细审查,损失应当由双方来共同承担。最终法院判决李建承担30%的责任,刘垣承担另外70%责任。(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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