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部门:非法营运可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希望广大司机严格自律
本报讯(记者张鲲)现在生活环境好了,买车的人逐渐多了起来。个别司机闲暇时,就会开着自己的爱车到街头巷尾拉拉客,赚点汽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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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这位司机当天拉着自己的邻居和两个乘客从泗水往龙胜方向行驶,在县城北门片石场(地名)路段被运管稽查人员查处,当场暂扣了他的面包车。这位司机随后收到了罚款单,可在缴纳了5000元罚款后,却将一纸状告运管部门的诉状递上了法院。法院经过先后两次立案审理,近期作出了维持运管部门罚款3万判决。
昨日,记者专门就此事向市运管处进行了咨询。该处稽查科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规定,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同时,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司机朋友,可得好好自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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