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担保公司老总的朱靖不但自己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200多万元贷款转到另一公司账户上挪作他用,而且还帮助他人挪用公司公款。昨日,合肥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朱靖及受其“恩惠”的孙俊平两人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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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指控,自2003年11月7日至2004年3月25日,被告人朱靖利用担任合肥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以公司拆借的名义,分3次将本公司账面上的250万元转至安徽省振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账上,并明确表示此笔款项由自己支配。截至案发时,朱靖在振大公司共支出211.17万元。
庭审中,朱靖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均不持有异议,同时承认多次转款的振大公司对他们来说可以算个“小金库”。对于公诉机关是其个人挪用公款的指控朱靖坚决不承认,其声称挪用公款是为了公司的发展所用,不是他个人行为。
对此,公诉人当庭指出,2004年2月份朱靖以他人名义用虚假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据以担保公司的名义提供担保,从银行办理了10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担保公司账户上后,朱靖个人决定安排会计将此100万元转到振大公司账上,当天朱靖就安排振大公司转款50万元给合肥市安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弥补上一笔50万元的亏空。又安排转款32.3万元至安徽某汽车公司,用于其个人购买欧宝车一辆,并提取现金4万元用于其个人消费。2004年3月4日,朱靖安排振大公司转款10万元至合肥市城市建设发展股份公司,用于支付朱靖以其妻子名义购买住房的首付款。对此,朱靖声称其购买的车辆是公司的,不是个人所用,但对购买房屋一事没有作出解释。(明艳、雷强)
来源:
安徽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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