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阜阳市纪委、妇联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市开展“廉内助”评选活动,本次活动将确定10人为该市首批领导干部“廉内助”,并进行表彰。
“廉内助”如此多娇,引无数“活动”竞折腰——纵观各地,先是请领导配偶座谈,接着是请领导及其配偶一起参观反腐倡廉展览,之后请领导配偶签订承诺书……到如今直接评选领导配偶给予表彰,规格越来越高,态度越来越重视。
“内助”廉不廉,需要通过其配偶(即领导干部)手中之权来“检验”,亦即要通过其配偶廉不廉来加以表现。因此,从理论上来说,你要分辨一个人是不是“廉内助”,前提是你得弄清楚一个领导干部是不是“廉官”。反过来,如果你连自己监督管理之下的体制之内的领导干部都分不清是否“廉官”,你凭什么界定一个单位之外、难得见面的人是否“廉内助”?道理就这么简单——评选“廉官”比起评选“廉内助”来,师出有名得多,操作容易得多,群众监督有效得多,准确率高得多,榜样作用强得多……但是,很多地方就是喜欢在“廉内助”上做文章,有意无意把“廉官”抛在一边,不是很怪异的事吗?
究其原因,我想,是因为在评选“廉内助”这类事情上使劲,比评选“廉官”之类风险要小得太多太多。评选“廉官”属于真刀真枪的干,评选“廉内助”只不过属于搭建花架子罢了。你若评出一个“2007年度廉官”,其却在2008年成了贪官,这是不太好收场的;可你若评出一个“2007年度廉内助”,其配偶(即领导干部)却在2008年因腐败被抓,有关方面尽管尴尬,那也不至于难以收拾——荣誉毕竟不是直接授予不法之徒的,“内助”廉不廉,其实也保障不了一个官员腐不腐。
是啊,关键就在于:一旦失误,责任不大。我们知道,对于看起来热闹,看起来带着正气,看起来是个创新之类的事儿,花架子总是特别多。“廉内助”何以引无数“活动”竞折腰?如此而已。
“廉内助”评选标准其实挺搞笑的,比如“及时发现和制止配偶不廉行为”这么一条。我想,假如领导干部廉洁,轮得到其配偶来“发现和制止”吗?我又想,假如一直轮不到其配偶来“发现和制止”,其配偶还有资格参评“廉内助”吗?我还想,是不是为了评选,其配偶每制止领导干部不廉行为,就先到纪委备案?我突发奇想,会不会有些聪明的配偶,会如此配合配偶,来到纪委哭诉——其一身正气,害得我多年来一直都没有机会发现和制止其不廉行为,我真命苦啊,有生之年,我还有没有机会参评“廉内助”啊。“廉内助”,应该用百姓口碑来评,应该用相关领导的实践来检验,应该用时间来做最终考核。急匆匆加以评选,只能是一场秀。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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