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林保护工程区职工生活有望改善
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近80亿
法制网北京1月8日讯记者韩乐悟国家林业局、财政部日前决定,在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期间,中央财政对森工企业职工参加“四险”,以及混岗职工和再就业中心协议期满下岗职工安置安排专项补助资金近八十亿元。
2000年我国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长江上游和黄河上中游地区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大幅调减木材产量,产生了大量企业富余人员。为此,国家对部分全民职工通过转岗到管护森林、参加公益林建设、实行一次性安置、进入再就业中心等途径进行了妥善安置。但对混岗职工没有相应的安置政策,大量混岗职工失业下岗,生活极其艰难,影响了林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同时,从2000年起进入再就业中心的18万名下岗职工,也因林区就业机会少、职工就业技能单一等原因,2002年底期满后未能实现再就业,生活非常困难,急需再安置。
预计2006年至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四险”等专项补助资金78.84亿元。其中,2006年至2008年每年21.84亿元,2009年至2010年每年6.66亿元。(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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