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亦芳近日有媒体报道广州市将成为内地首个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的城市,但该消息一直未得到权威部门的证实。昨日,记者从广州市统计信息网上获悉,预计2006年广州地区生产总值将突破6000亿元,比上年增长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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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分母不同 “人均”差异大
广州市统计局以统计数据综述了广州市第八次党代会以来国民经济发展情况。记者获悉,广州地区生产总值于2004年和2005年分别突破4000亿元和5000亿元,预计2006年将突破6000亿元,比上年增长14.4%(2005年广州市地区生产总值为5154.23亿元),比2002年增长71.2%,年平均增长14.4%。按户籍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预计超过10000美元。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预计超过7800美元。目前广州市经济总量在全国主要城市中居第三位。
职工年平均工资达3.6万元
预计2006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6273元,分别比上年和2002年增长7.2%和41.8%;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850元,比2002年增长48.3%;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7700元,比2002年增长32.1%。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加快,居民家庭支出中的服务性消费支出逐步扩大。2005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为5067.80元,比2002年增长40.4%,占消费性支出总额的比重为35%。2006年1-11月,广州市城市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占消费性支出总额的36.3%。汽车等消费热点持续升温。
名词解释:分母应是“常住人口”
GDP的英文全称是“Gross Domestic Product”,翻译成汉语就是“国内生产总值”。在经济学的教科书上:GDP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所有常住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最终成果。”也就是说,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境内”,所有的“常住单位”生产或创造的“增加值”——无论是外国人或是本国人生产或创造的——均计入这个国家或地区的GDP。因此,要计算人均GDP,也就是说要计算2006年广州市生产或创造的国民财富增加值的人均值,就应该以2006年广州市的GDP总量来除以广州市的“常住人口”(与概念诠释中所说的“常住单位”相一致),而不是“户籍人口”。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tryshowAd(3,0,1);catch(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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