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月9日讯:
海南省政府近日作出了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浮动工资转为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从2006年7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停止执行浮动工资政策,将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执行的浮动工资转为特区津贴(月人均204元)和特区生活补贴(月人均331元)。
| |
《办法》规定,按照既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又适当简化职级档次结构的原则,以本次工资制度改革前海南统一执行的浮动70%工资标准为基础,按不同的职务设立相应的标准,每一职务根据不同的套改年限设立若干个档次。从省外或企业调入本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所任(聘)的职务(岗位),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相应的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档次。中小学教师、护士按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10%发给。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作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会费和计发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基数。(罗明阳)(来源:商旅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