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月9日讯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该在次年1月1日-1月31日期间,主动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2006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 |
准备充分应者寥寥
当日上午,记者在海口地税金贸办税服务大厅采访时,据该大厅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大厅设立了三个移动专柜,同时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宣传册、纳税申报表等都在大厅摆放好了,可是没有一个人前来申报,来咨询、领表的有几百人。她说,财务人员可以代报,但必须带申报者本人的委托书。
业内人士认为,这种现象是意料之中的,因为这是首次实行纳税自行申报,且申报程序比较复杂,很多群众对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得还不是很透彻。另外,市民的纳税意识也不是很强,普遍存在着“能少缴点就少缴点”的思想。
年终办理未必多缴
省地税局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项税制下的综合申报办法,只要个人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扣缴或缴纳了税款,其年终再办理纳税申报时,只需要按照规定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和身份证复印件等,不需要再多缴纳税款。同时,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并将申报信息留存备查,税务机关依法为其申报信息保密。纳税人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据统计,到我省税务机关咨询的人还不少,但没有一人主动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个税。该负责人表示,从政策发布之日起,各级税务部门就已经开始对高收入个人进行摸底排查,目前基本掌握了重点申报对象。
不申报罚款2000元到1万元
按个税自行申报办法,凡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无论是否已足额缴纳个税,均需在2007年元旦到3月31日期间,主动向税务机关办理个税申报,逾期不申报者,将面临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与此同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苏东华)(来源:海南经济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