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初霞)黑龙江省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全面开始。记者昨天从教育主管部门获悉,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当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据了解,凡属于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范围,申请教师资格类别的合格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且其在所受合格学历教育期间未修学教育学、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课程,或虽然修学了上述课程但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人员,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均应按规定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据悉,三类人员在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时,可以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申请教师资格类别的合格学历为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且其在合格学历教育阶段的教育学、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课程的成绩合格;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高等学校教师参加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2003年及其以后岗前培训并获得全省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据悉,参加其他形式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取得的成绩,或在其合格学历教育期间修学的教育学、心理学分支学科的成绩,均不能作为认定教师资格中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有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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