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刚刚过去的2006年,经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积极努力,我省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大幅下降。但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竣,交通事故对人们生命的威胁依然时时存在。再过20多天,春运又要来临,客运高峰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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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驶造成车毁人亡
7月26日17时25分左右,顾某驾驶皖OD0066号轿车沿206线由南向北行驶至990km+280m处时,突然车辆驶出路面,撞上路边树上,导致车辆严重损坏,造成特大交通事故。车上乘坐人胡某、林某当场死亡,沈某、魏某受伤,其中沈某经长丰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肇事驾驶员顾某连续执行职务工作一天后疲劳驾驶,导致驾驶时打瞌睡,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经鉴定,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行驶速度为每小时103至108公里,而该路段限速标志为每小时70公里。肇事车辆超过限速标志行驶速度行驶,加大了事故后果,也是事故的原因之一。
点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顾某连续执行职务工作一天后疲劳驾驶,甚至在打瞌睡情况下超速行驶,酿成特大车祸让人痛心。忠告机动车驾驶人,不要长时间连续开车。感到疲倦后,应自觉停车休息后再上路。
车距过近引起车辆追尾
6月18日0时20分,王某驾驶豫G07895号货车沿连霍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288KM+103.8M处,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滕某驾驶的苏BAX293号小型客车发生尾撞,将该车推撞至前方由彭某驾驶的苏C13470号重型专项作业车尾部,并与苏C13470号车相撞,造成苏BAX293号车驾驶员滕某及乘车人朱某等8人当场死亡,苏BAX293号车乘坐人周某、盛某和豫G07895号车司乘人员王某、冯某、冯某某等5人受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及对车辆进行痕迹检验,确认王某在本次事故中因车距过近造成了此次特大交通事故。
点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王某驾车时毫无这一法律意识,结果害了他人也害了自己。此例提醒人们,在高速公路上行车,一忌超速抢道,二忌车距过近。尤其是在雨、雪、雾恶劣天气条件下,行车更应当谨慎驾驶。
措施不当致使车落悬崖
8月5日16时05分,驾驶员樊某驾驶南京招商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的苏A-28809号大客车,载有江苏省无锡教育旅行社组团的无锡天安保险公司员工旅行团,由天堂寨旅游返回,行至金寨县燕天路13Km+986m处,与相向驶来的六安市金寨县天堂寨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张某驾驶的皖N-41591号大客车相会时相刮擦,苏A-28809号大客车坠入落差13.2米下的丰坪水电站水库中,导致该车乘员戴某等7人死亡,陈某等3人重伤,苏A-28809号大客车严重受损。
事故原因:樊某会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且操作不当,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在会车时,未确保安全,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点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此事故告诫人们,行车时任何时候都不能麻痹大意,在弯弯山道上驾车会车更是如此。
超速行驶酿成瞬间悲剧
8月23日13时02分,含山县驾驶人高某驾驶皖Q51322号大货车,沿省道226线由东向西行驶至省道226线与仙踪街道交叉口,大货车避让由仙踪镇个体驾驶员龚某驾驶的皖Q51280号货车时,向右驶入仙踪镇沿河街道口,向左侧侧翻,压在含山县驾驶人何某驾驶的皖Q51823号小客车上,造成小客车中7人受伤,林某等5人经抢救无效先后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高某驾车超速行驶,遇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当,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龚某驾车左转弯时,未靠道路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也是导致本起特大事故的一个原因,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点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过的车辆先行”;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能够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三)项‘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该事故透视出部分驾驶员不遵章守法,在平交路口仍无视交通安全,盲目驾车,酿成瞬间悲剧。
温馨提示
三种客运车辆不要乘坐
春运无疑是一年一度中运量最为紧张的时刻。当运力与客流量产生巨大的“剪刀差”时,正常的交通市场秩序被打乱,交通安全隐患凸现。在此,我们提醒广大乘客,春运期间,三种客运车辆不要乘坐:
一是无临检合格证的客车不能乘坐。公安部明确要求,春运期间对九座以上从事客运的车辆及其驾驶人必须进行检审,我省规定七座以上车辆和驾驶人同时检审合格,公安部门才发给临检合格证。而那些没经过临检的“病车”,或者无牌无证的“黑车”上路行驶,安全隐患极大。
二是超员超载的客运车不乘坐。超载会使车辆制动距离增大,操作稳定性恶化,装载重心上升,离心力加大,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尤其是在崎岖的山路和雪雾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加上速度过快等因素,客车冲下山崖或侧翻或追尾的事故经常发生。此外,乘坐超员客车被交警查获,还必须卸客转运,可能会出现“心急反添麻烦事”。
三是安全性能不好的三轮、四轮低速汽车不乘坐。这些被统乘为农用运输车的车辆和拖拉机,运客的技术参数达不到要求,安全性能极差。如果贪图便宜或一时便利,一旦出事将抱憾终生。
作为交通参与者,广大乘客要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与管理部门、驾驶人一起,共同创造平安和谐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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