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机关除“反贪局”外又新添了“反渎局”。自昨日起,北京市检察机关市院、分院和区县院三级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正式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双进认为,新的名称更能体现与职责的一致性,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力度。
| |
在昨日下午举行的更名会议上,北京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代局长刘旭东携带“反渎职侵权局”招牌正式“亮相”。此前其担任市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处长。“反渎局”在级别、编制上与以前相比没有太大变化。
意在强化反渎力量
据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双进介绍,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机构负责侦查的职务犯罪罪名涉及各个行政执法部门,突出表现在“人权保护”和“执法监督”两个方面。其历史沿革历经四次变革。
王双进说,此前的“渎职侵权检察厅、处、科”,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从现实情况看,由于机构设置不规范、名称不统一、结构不科学,人员装备力量弱化,已不适应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需要。所以才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
“反渎职侵权局这个名称便于人们理解,让人一目了然,更有益于检察机关这一职能的宣传,容易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王双进表示,统一更名有多方面的考虑,反渎职侵权局这个名称更能体现职责、名称的一致性,并且与检察机关内设的反贪污贿赂局一致起来,更能显示检察机关两大侦查职能。此外,新的名称更加符合我国刑法、刑诉法等相关规定,机构名称更加法制化。
“不仅是更名设局,而且是为了强化力量。”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陈连福昨日道出了此次更名的深层次意义。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则希望新的反渎局能加强新犯罪领域的侦查能力。
反渎三年立案124件
王双进认为,北京渎职侵权犯罪总体比较突出,安全责任事故特别是“矿难事故”多次发生,制假售假、偷税逃税等经济犯罪多发和群体性事件,其背后往往与一些负有监管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有关。
昨日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至2006年,北京市反渎职侵权部门共受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586件,立案侦查124件,129人。
四次变革
1978年
各级检察院分别设置“法纪检察厅、处、科”,与贪污贿赂检察部门合署办公。
1988年
法纪检察部门与贪污贿赂检察部门分离,独立成立了“法纪检察厅、处、科”。
2000年
“法纪检察厅、处、科”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厅、处、科”。
2007年
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正式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