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吴宇宸赵素冰)环境影响评价,今后将成为四川县级以上政府制定发展规划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工业、旅游、城市建设等发展规划,都要先过环保关。记者昨日获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草案)》日前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即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议审议,最快将于今年下半年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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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环评 四川扩大到县
“2003年正式实施的环评法规定,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划需要做环评,此次提交审议的四川实施办法将把范围扩大到县。”省环保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称。
四川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工业、旅游、林业等各种发展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就要进行环评,从环保角度进行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
举个例子,某县准备大力发展工业,计划在几年内引进10家大型工业企业。但如果该县的环境容量承载不了10家大型工业企业,那么就会“一票否决”,规划必须修改调整。
环评听证 居民代表要参加
你是否因住家附近要建一座化工厂而担忧?四川实施办法通过后,你也可以对可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说“不”了。
四川实施办法规定,规划编制机关在编制规划时,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利益的,应在规划草案送审前,举行环境影响评价论证会、听证会。论证会、听证会应有环境影响设计单位、居民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
环保部门作出的批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决定,还应当在政府和环保部门的网站公布,方便公众查阅。老百姓可在第一时间了解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建设项目环评情况。
拒不整改 最高罚20万元
省环保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称,四川实施办法的另一亮点,就是不按规定落实环评文件的建设单位若拒不整改,将面临最高20万元的经济处罚。
对于不按规定落实环评文件以及环保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单位,以前环保部门只能责令其停建并整改,但没有经济处罚措施,这导致约束力不强,甚至出现屡改屡犯的情况。
据称,可以采取经济处罚,相当于环保部门手中有了一把利剑,不按环评违规建设的单位将面临经济处罚,这样更有利于保障环评法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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