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顺义农民高艳荣在市二中院刑庭受审。她被指控用安定片弄昏丈夫后杀夫并毁尸、烧屋,因而被控有故意杀人罪、放火罪,但在法庭上高艳荣全部翻供,并哭闹。
34岁的高艳荣曾是一名保险业务员。据她交代,与王某结婚前她曾有过一段婚姻,后因感情不和而分手,而经人介绍认识了王某,并与之结婚。但在两人领证后,王某一份40万元的意外险受益人被高艳荣改成了她自己的名字。虽然领证但两人还没有举办酒席。他们决定就在2006年1月15日举办婚宴。
2006年1月3日晚上,他们将新房做了装饰。但谁也没有想到,王某在当晚命遭不测。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1月3日22时许,高艳荣在丈夫王某居住的房屋内,因经济问题与王发生口角,后将含有安定成分的药片放入王的茶杯内,并趁王昏睡之机持锤子猛击王头部,致王死亡。后为焚尸灭迹,又将屋内床单点燃,致使房屋被烧毁。
公诉机关认为,应该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艳荣曾在预审阶段供述上述作案细节,但昨天在法庭上,高艳荣一直哭诉着否认了全部指控,她做了一个截然相反的解释:“案发时我根本不在现场。我没干过这件事!”
按她的说法,她与王某的感情尚好,所以她不会干出杀夫的事来。而丈夫怎么死的,她解释说,事发当晚,布置完新房后,她就直接回了自己的父母家(其父母家离王某家很近)。后来就听别人说自家房子着火了,她跑回去看时,发现有个黑影从火堆中逃走。后大家在火堆中发现了王某的尸体。高艳荣说她发现丈夫的尸体后很伤心。
但根据其他证人证言显示的却是另外一回事。高艳荣与第一个丈夫离婚后,就有了一个年龄和其父亲差不多大的有妇之夫做情人,两人相处了很长时间。高艳荣虽称“这段恋情没有结果,决定结婚后就不怎么接触了”。实际上,她在和王某结婚后,依然与情人保持联系,甚至在王某刚死时,还与情人保持着性关系。
虽然法庭上,高艳荣几次情绪激动地哭喊着,不能平静,但当审判长严厉警告其“如果不能保持冷静,就先休庭”时,高艳荣瞬间就恢复了平静。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