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为促进长株潭三市环境同治的顺利实施,《长株潭三市环境同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正式出台。在2006年至2010年的考核期内,对三市人民政府采取百分制按年度考核环境同治目标实施情况,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市,其市长在“评优评先”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昨日,省环保局副局长王会龙介绍,对三市人民政府的考核将采取百分制,根据考核结果评出一等奖和二等奖,其中一等奖考核须得分90分以上,二等奖考核须得分80分以上。根据环境同治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评选“环境同治十佳工程”。考核办法奖惩分明:从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80万元用于奖励,对在三市人民政府考核中获奖市长、被评为“环境同治十佳工程”的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表彰奖励;对项目未完成、工作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考核得分75分以下的市,其市长在“评优评先”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在长株潭环境同治目标责任年度考核表上,“城市环境质量”一项总分值为30分,为了解决“上游污染下游”的困扰,计分办法明确规定,三市出境断面中的镉、砷、氨氮等主要污染物任何一项年均值超国家Ⅲ类标准限值时,计0分。任何一项月均值超国家Ⅲ类标准限值时,每项次扣5分,扣完为止。
记者储文静 张冬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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