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月10日讯
(记者韩政通讯员乐冰)由于我省的车船税税额标准尚未确定,从1月10日起,我省开始暂缓征收2007年度的车船税,具体征收时间有待地税部门重新确定,这是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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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车船税额尚待审批
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内外两个税种,不符合税政统一、简化税制的要求,缺乏税源监控手段。同时,两个税种的税额标准已明显偏低,车船使用牌照税税额55年没有调整,车船使用税税额也已20年没有调整。为此,国务院决定合并两个暂行条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条例》将现行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将车辆重新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将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合并为一类,将不同吨位的机动船合并为一类,并在原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基础上对税额幅度进行了调整。载客汽车的年税额为每辆60―660元,载货汽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16―12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24―120元,摩托车的年税额为每辆36―180元,船舶的年税额为每净吨3―6元。新《条例》规定,车船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级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目前我省财税部门已经制定好税额标准,上报给省政府审批。
车辆税额高限可能提高1倍
与原车船使用(牌照)税相比,车辆的税额低限维持不变,高限提高了一倍左右;船舶的最低税额每净吨增加1.8元,最高税额每净吨增加1元,且对捕捞和养殖渔船给予免税优惠。
记者发现,以客车为例,年税额原来是每辆60至320元,现在调整为60至660元,下限不变,上限则提高了一倍多。此前,我省客车车船使用税分为三档:12座以下每辆240元,13-30座每辆280元,31座以上每辆320元。
据了解,截至2006年底,光是海口,机动车保有量近25万辆,其中汽车突破10万辆。车船税的调整,必将对有车族产生一定的影响。(来源:海口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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