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新版车船税已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与去年相比,新版车船税有三大新变化。尤令人注意的是,其中是机关公车不再免税。
机关公车不再免税。根据新规定,由财政拨付经费的单位(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自用车船取消免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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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代征代缴。此次新规定明确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否则处以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车船税标准调整。载客汽车(包括电车)每年的年税额为每辆60至660元;载货汽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16至120元;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24至120元。
记者了解到,2006年3月1日起,市地方税务局委托财产保险公司代征五区范围内的个人机动车的车船使用税。小型客车每辆按260元/年计征;大型客车每辆按300元/年计征;载货汽车按净吨位以每吨60元/年计征。记者夏红尧
编辑:傅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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