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月10日电(记者蔡敏 熊润频)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宣布,从今年起的三年时间内,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宣林介绍说,届时,全省900多万目前未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一旦生病住院,医疗费用的50%-70%都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据了解,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农民及城镇职工看病问题有了一定保障。但是,由于缺乏系统性制度安排,城镇职工之外的城镇居民医疗得不到保障的问题日显突出,已经成为我国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必须逾越的障碍。
安徽省将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全覆盖作为2007年重大“民生工程”之一,在马鞍山、淮北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这项工作,把全省未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城镇儿童、学生、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以上的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以及城镇未从业人员等,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根据实施方案,安徽省18岁以下的城镇居民年人均缴纳医疗保险费用100元,18岁以上的城镇居民年均缴纳医疗保险费用200元,其中包括省级财政补贴每人每年的30元、地方财政补贴每人每年的30元。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主要由政府负责解决。
宣林说,按照以收定支、保持基金收支平衡的要求,安徽省各地市将根据本地情况确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城镇居民住院及大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50%-70%支付。
据悉,在安徽省最早试点的城市马鞍山、淮北,城镇居民已经开始持保险卡就医。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