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0日电(记者李斌 吴晶)海域国有、依法用海、用海有偿,随着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实施,中国海域使用中长期存在的“无序、无度、无偿”局面正得到彻底扭转。
记者从10日在此间举行的纪念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获悉,目前,各类行业用海基本都已纳入依法管理,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39395本,已确权海域面积达113万公顷。
国务院先后批准了包括上海洋山港、杭州湾跨海大桥、曹妃甸首钢搬迁建设用海项目等在内的37个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
各级海洋功能区划是审批项目用海的主要依据。继2002年《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发布实施后,目前,辽宁、山东、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广西和海南等省区的海洋功能区划均已获国务院批准,沿海三分之一以上市、县的海洋功能区划也已经批准实施。
中国海监各级机构依法开展大规模的海、陆、空执法检查,对中国近岸港口、海洋石油开发、围填海、海砂开采等用海活动实施了全方位监管。自2003年以来,中国海监总队每年组织开展“海盾”专项执法行动,共查处重大违法用海案件191起,实施行政处罚1.3亿元。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关于海域资源管理、全面调整海域权属关系的法律。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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