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价总是需要理由的。没有哪部法律说过,一到春运,“铁老大”就非得涨价不可;也没听说哪部法律规定,“铁老大”涨价只要通知一声,爱怎么涨就可以怎么涨,消费者只能照单全收。涨价的事实必须有涨价的理由支撑,这是最为基本的常识
从2001年春运开始,春运时期火车票涨价已成“定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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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只是巧合,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永平昨天对外宣布:从今年起,铁路春运火车票价格不再实行上浮制度。
春运涨价依据何在
新华社发表文章指出,涨价总是需要理由的。没有哪部法律说过,一到春运,“铁老大”就非得涨价不可;也没听说哪部法律规定,“铁老大”涨价只要通知一声,爱怎么涨就可以怎么涨,消费者只能照单全收。涨价的事实必须有涨价的理由支撑,这是最为基本的常识。仅从票价上浮范围一项看来,春运涨价显然仍旧承担着依靠提价来调整旅客流量的“重任”。
此外,在听证制度越来越受人关注的今天,提到铁路涨价就不能不提到听证。铁道部声称,2002年由国家发改委举行的那次听证会不是简单的针对春运票价上浮进行的听证,当时这个听证会就是要建立对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这么一种旅客票价的机制,它不仅仅是针对某一年的春运来进行听证的,它是对全年的,所以不存在每一年春运要专门进行一次价格听证会的方法。
《北京娱乐信报》报道称,“郝劲松告铁道部春运涨价程序违法案”日前宣判,法院驳回了郝劲松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铁道部发布的《关于2006年春运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计委关于公布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执行方案的通知》所作。《方案》决定了春运期间部分列车票价实行上浮和下浮,并就浮动范围和幅度等进行了设定。铁道部作出的《春运通知》,并不具有价格制定的性质,仅是对《方案》的进一步明确,因此《春运通知》不需要履行批准及听证程序。
质疑之声此起彼伏
《京华时报》发表文章指出,如果说涨价可以让乘客得到更好的服务,那么涨价也说得通,然而经历过的人都知道春运是个什么滋味,说白了就是“多花钱买罪受”。值得注意的是,往往在这个时候,铁路部门总有人喊“亏”,说涨价最主要的目的是削峰填谷、分流旅客,缓解客流高峰期的压力,根本不赚钱,因为他们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加车辆和检修人员,提高工资幅度。可是,如果说在客流众多的春运期间还亏的话,那么铁路部门何时才能赚钱呢?
《江南时报》发表文章指出,铁路春运的计划色彩是当下现实和体制的必然产物。一方面,回家过年是中国最大的民俗,每到年底大多数人是必然要进行流动的,“必然要流动”本身就表明没有多少选择空间,老百姓不会因为票价涨了就会不流动了;另一方面,因为铁路部门是垄断的,它垄断着固定的铁路优势,这两个方面决定了“每年春节坐火车回家的人”是一个可以计算出来的数据,正因为如此,铁路春运方案才能准确地拿出这个数据,这是一个没有弹性的数据。
市场和价格只能调控有弹性和非计划的数据,既然知道这个数据没有弹性,无论票价如何,这些人必然会选择坐火车,这时候涨价不是“春劫”还能是什么?一方面运筹帷幄中能预知铁路春运总数,一方面又宣称要以涨价对人流进行调节,这不是自相矛盾又是什么?实际上,既然一切尽在计划中,春运总数确定,服务会因拥挤打折,很多人买了票而没有座位,火车票应该降价才是。
《检察日报》援引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的话说,铁道部2002年举行的听证会有其具体的听证环境,如今各种情况都发生明显变化,却还依旧沿用原来的听证结果,显然是不正常的。这个问题暴露出我国听证制度的许多缺陷。
《中国经济时报》发表文章指出,从以往的相关统计来看,“春运”对象中50%以上是农民,而且最为主要的是其中在外打工的农民工,现在“春运”的实施很大程度上也是应对大幅增加的外出农民工而制定的;学生也是“春运”的另一个重要对象,而学生中50%以上又是农民的子女。在全社会大力关注“三农”问题的同时,我们是否该想一下,“春运”对农民来说,意味着什么?
春运票价谁说了算
《燕赵都市报》发表文章指出,虽然相应法规并没有规定涨一次价就得开一次听证会,但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现在的铁路情况和2001年的情况并不一样,这期间铁路已经提速多次,不但成本降低了,运力也已经不那么紧张了。近两年没有人因买不到票而回不去家,就是最好的说明吧?当然,你也可以说,现在油呀、水呀的什么都涨价,再加上铁路建设投入的不断增加,要是开听证会的话,价格上涨的可能会更多。但开了听证会的话,不管最后涨多少,最起码符合法定程序。自己给自己的“涨价权”“法定”又算什么事?是因为垄断经营就可以“我的地盘我做主”吗?
《北京青年报》发表文章指出,民众作为春运消费的主体,春运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按说,春运涨价与否?涨价的幅度多大?都应先问问民众。然而这个庞大的群体却始终处于社会的弱势地位。铁路春运说涨就涨,要涨多高就涨多高,根本无须征求民众的意见。这无疑反映出“铁老大”的垄断地位,剥夺了民众的话语权。
《中国经济周刊》发表文章指出,司法语境中的郝劲松是孤独的,这不仅是公众的悲哀,更是现代法制的悲哀。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言人,得不到利益主体的支持,表面上看是源出于某种公众的自私,其实深层次的原因是因为垄断力量和行业霸权对社会公众的操控力太强大了,在这种强压下,公众对于郝劲松的维权结局很难乐观。而郝劲松的维权之路也证明了,公众利益在与垄断霸权的交锋中总是一次次败下阵来。公众的失语,更多是对法制的信心不足。因而,郝氏诉讼的成败,不仅关乎公众的话语表达和利益实现,更考验国家的司法品质和法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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